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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说到这里停了一下,仿佛那匹马已经从二十多年前的芝加哥穿过咖啡馆,重新奔到她的眼前。“所以这个字很奇怪,一面是身体向内陷落,一面又是向上飞起;既有不足,又有前行。后来我认识他越久,越觉得这个名字像他。”
曹美没有立即追问。她忽然意识到,王绯嫣提起江色深时,说的是“江老师”,语气温和而清醒;说到那个名叫骞的男人时,声音却无意识地慢了下来,连一个汉字最幽微的古义都记得如此清楚。那显然不是一段只因为年轻而被美化的初恋,而是一个人的名字曾经进入她生命的证据。
他们最终还是互相写下了彼此中文名字的样子。欧阳骞借过王绯嫣的小本子,用自己从小习惯的繁体字写下“欧阳骞”,最后一个字笔画繁复,下面端端正正藏着一个“马”;王绯嫣盯着看了半天,觉得那个字果然很适合他,既像一匹马被稳稳收在方正的结构里,又仿佛随时会从纸上腾起。随后她也写下自己的名字,把“嫣”字指给他看,说右半边那些向下舒展的笔画乍看像缩小的繁体马形,与“骞”摆在一起竟有五成相像。
“所以我们名字里都有一匹马。”她很满意这个发现。
“你的那匹是你自己看出来的吧?”欧阳骞笑道。
“文字最早也是人看图看出来的。”王绯嫣合上笔帽,不容反驳地宣布,“反正有。”
因为这一层突如其来的“同省老乡”关系,也因为彼此确实谈得来,两个人往来得越来越频繁。他们会在课后约着吃饭,在图书馆碰见时坐到同一张桌子旁,也会用宿舍电话提前约好周末的去处;欧阳骞比她多活三年,又当过兵,在许多日常小事上显得沉稳可靠,王绯嫣却总能把他原本规整的计划拐到意想不到的方向。两个人尚未正式谈及喜欢,周围的人却已经默认,只要其中一个出现,另一个多半也在附近。
春夏之交,他们一起去看了一场芝加哥小熊队的日场比赛。王绯嫣对棒球规则一知半解,整场都在问为什么这个人可以跑、那个人却突然出局;欧阳骞耐心地给她解释,手里还端着一杯啤酒,偶尔喝上一口。她还不到美国法定饮酒年龄,本身也不喜欢酒的苦味,只咬了一口热狗便嫌弃地看着他,说他年纪轻轻,喝酒的样子却像个退伍多年的老兵。
“本来就是当兵时养成的习惯。”欧阳骞说,“不是为了喝醉,吃东西的时候小酌一点而已。”
“听起来像中年人的辩解。”
“等你到了二十一岁就懂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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